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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2021-06-2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遗嘱继承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遗嘱继承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遗嘱继承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比如说立好遗嘱,一直没有继承,会不会过多长时间就失效了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后面的内容。

            第一:遗嘱继承时效相关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则履行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中得到照顾,在精神上得到安慰,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尽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遗产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者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时候,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在场作证的情况下,在没有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必要时进行遗嘱公证比较好。遗嘱公证是最有效的遗嘱。

            第二:遗嘱继承和遗产的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根据本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几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写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作证,其中一人代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当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作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遗赠。过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提起诉讼。

            根据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从继承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一些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了解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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