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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时效

    2021-06-2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遗嘱继承时效
    遗嘱继承时效
     
          在法律上很多事物都有其时效期,这个时效在遗嘱继承上适用吗?想要知道这个问题,就来看看后面的内容,为您解析遗嘱继承时效。

          第一:遗嘱继承时效

          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规定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期限;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遗赠。过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第三:是对继承权受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进行规定;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接受遗赠,其继承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如果不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他将失去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立遗嘱是公民的私有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遗产的承包人,承包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被称为遗产)。当然,遗产承包人有权根据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一种形式完整,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者死亡时生效。但是,遗嘱生效后,并不意味着遗产所有者可以随时行使继承权。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了解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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