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需要的手续
2021-06-2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2

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需要的手续
按照遗嘱继承是不是有遗嘱就可以了呢?需不需要一些手续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就来看看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遗嘱继承根据不同的继承内容而有所区别,下面来逐一分析一下。
第一: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应提供的资料参照前房地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继承权公证书向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交易手续的,继承人从未开设过股票账户的,应当先开设账户,如果不想开设别的账户,可以卖掉继承的股票作为资金,取出现金。
第二:股权继承。
1.根据《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然而,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检查公司章程是否股东资格的继承达成协议。如果没有规定,继承人将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提交一般财产继承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单;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房产继承
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
(2)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书,如房地产证明书、存款证明书、股票等。遗产在香港的,必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发行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盖章。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住在港澳,上述材料应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住在国外,上述材料应经中国驻使领馆认证。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