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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证遗嘱受益人用不用到场

    2021-08-2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见证律师 浏览:

    办公证遗嘱受益人用不用到场
    办公证遗嘱受益人用不用到场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生前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的遗产。以前法律规定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导致很多人都选择了公证遗嘱的方式来立遗嘱,那么办公证遗嘱受益人用不用到场呢?公证遗嘱的效力现在还是最高吗?

         一、办公证遗嘱受益人用不用到场

         一般来说,公证遗嘱在进行的时候,受益人是不需要一定到场的,但是立下遗嘱的这个人就是一定需要到场的。因为只有立遗嘱的人到场了,那么才可以做这个遗嘱的公证。所以具体需要立遗嘱的人和相关公证的人到场,就可以公证。
     
         二、公证遗嘱的效力现在还是最高吗?《民法典》出台之前,如果有当事人咨询律师要立遗嘱,我们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因为公证的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想推翻公证遗嘱,必须重新到公证处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才能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民法典》出台之后,第114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更多信息请咨询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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