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手续怎么办?
2021-06-1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2
遗嘱继承房产手续怎么办? 涉及到遗产或者继承的问题,是特别容易出现纠纷的,这个时候就要用法律的方式去化解,那么这个时候涉及到了遗嘱继承房产手续怎么办呢?参考继承法和相关规定,就可以帮您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规定,继承公证由继承人居住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房地产的继承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继承的遗产不在一个地方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如果继承人不在一个地方,管辖应根据遗产的情况确定。如果遗产中没有房地产,不能分主次,继承人应协商选择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
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如果共同申请有困难,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者其他人申请。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申请。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或者遗赠权。
遗嘱继承房产手续怎么办?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海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必须由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认可的机构、人员的公证证明书。
(2)被继承人和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医院出具;如果被继承人死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证明应由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公证。
(3)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是否有依赖被继承人居住的证明。一般而言,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其范围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限。
(5)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写、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
(6)其他相关资料。如遗嘱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
根据继承法来解释继承房产手续问题,更多问题,请见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