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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继承的案例分析?

    2021-06-1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转继承的案例分析?
    转继承的案例分析?
        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相继去世而引发的转继承问题在现实案例中还是很多的,在下面给您带来一些关于转继承的案例分析,让您更好的理解转继承的继承关系。

        张先生结婚不久,作为家里的独生子女结婚后也和父母(老张先生、赵女士)一起生活。老张先生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张先生听到老张先生的伤后,因过于悲伤和紧张而突然脑溢血去世。两天后,张先生也因受伤而死亡。老张先生生前留下巨额存款,法定继承张先生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50万元。但是,张先生和父亲去世的时间隔很近,张先生的遗产还没有实际分割,张先生的母亲赵女士和妻子蔡女士在张先生应该继承的50万元发生了纠纷。

    案件分歧:
        首先,小张可以继承的50万元,按照转继承的方式,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赵女士和小蔡继承,即每人可以继承25万元。

        二是认为,小张可以继承的50万元,首先要按照小张和小蔡夫妇的共同财产来对待,即只有25万元能作为小张的遗产。因此,赵女士和小蔡每人可以继承125000元的遗产。
    评价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转让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应当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转让给其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制度。中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界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转让继承制度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在遣产分割前死亡,继承权转让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大多数持有第一种观点的人都以此为基础,认为老张生前没有遗嘱,小张死于老张死后遗产分割前,完全符合转继承的法定要求。所以,小张从老张那里继承的遗产30万元,应该由赵女士和小蔡继承,也就是说,每个人可以得到25万元。但是作者认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小张和小蔡之间已经存在的合法夫妻关系,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也没有必要考虑。
    转继承的案例分析?
    转继承的案例分析?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以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作为例外情况。如果老张生前没有订立遗嘱,说明遗产归小张一方所有,那么小张继承老张的50万元遗产应该作为小张和小蔡的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小张死后,其继承的50万元遗产原则上只有25万元。

          继承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后有一个本质的变化过程。继承人死前,继承权只客观地表明继承人有资格继承遗产。作为期待权,继承人不享有现实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权;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开始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实际享有获得遗产的权利。由于老张死前没有立遗嘱,继承人小张和老赵也没有放弃继承权,老张的遗产应该依法继承,继承人应该继承。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在老张死后,小张实际享有50万元的遗产。

         转让继承又称再继承,立法中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继承人的财产权。但是,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在保护继承人一般继承人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充分保护继承人配偶的财产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简单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的字面意思理解转让继承制度,必然会对继承人配偶的财产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上面讲的就是转继承的相关案例,有类似经历需要解决的朋友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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