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2
原告:冯先生、王女士
原告代理律师:回志新律师
被告:冯某3
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法庭。但当九旬老人被唯一的孙子辱骂殴打,这个家恐怕再难用“爱”来弥合!一套市值数百万的房子,见证了两位老人对孙子的全部疼爱,可最终也成为压垮亲情的最后一根稻草。
01、案情介绍
冯老先生与王老太太一辈子勤勤恳恳,晚年居住在海淀区一套不大的房子里,日子平静安详。二老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冯某1成家后,生下了冯家唯一的孙子冯某3。这唯一的孙子,自小就被祖父母捧在手心长大。2020年,冯某1因病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对两位老人已经是沉重的打击,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让这对耄耋夫妇陷入了无尽的痛苦。
儿子冯某1去世后,孙子冯某3以“没有经济来源”为由,要求祖父母每月给他3000元生活费。两位老人心疼孙子,答应了。到了2024年12月,冯某3又提出,生活费要增加到每月6000元。老人咬咬牙,也答应了。但冯某3依旧不满足。
2025年3月,孙子冯某3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由,将两位老人带到了海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老人年事已高,对复杂的法律文件并不了解,在冯某3的哄骗下,在过户文件上签了字。他们以为这只是孙子说的“走个流程”,殊不知,老人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就这么被过户到了冯某3的名下。
房子过户后,孙子非但没有感恩,反而变本加厉。当老人和孙子说自己实在拿不出6000的生活费时,孙子冯某3彻底翻了脸,辱骂并动手殴打老人,这之后的数十天里,冯某3持续辱骂两位老人,不让老人睡觉,对祖父母反复精神折磨。
绝望中,老人联系了远在国外的女儿冯某2,冯某2回国后迅速报警处理,并陪同两位老人来到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师代理案件,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情理交织,极具代表性。
①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究竟是真实买卖,还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②关于赠与可否撤销:如果认定为赠与,孙子冯某3对祖父母的殴打、辱骂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03、办案经过
代理本案后,回律师首先感受到的,不是法律问题有多复杂,而是两位老人眼中深深的绝望。“回律师,房子没了,我们以后可怎么办呢?”这是二老见到回律师后说的第一句话。
老人的真心不应该被辜负,为了帮二老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回律师迅速制定了“三步走”诉讼策略:
第一步:全面收集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基于丰富的诉讼经验,回律师深知法庭只讲证据。他指导女儿冯某2协助父母,系统整理了与冯某3的转账记录,以此证明多年来一直是两位老人向孙子支付生活费,而非孙子赡养老人。
同时,回律师调取了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对冯某3的训诫书,以及老人的伤情照片和医院病历。这些证据清晰地勾勒出冯某3为哄骗老人过户房产,事后殴打辱骂老人的完整事实链条,为后续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第二步:精准锁定案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针对冯某3辩称的“赠与关系”,回律师在庭上明确指出,双方虽然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但关键在于,这份赠与的意愿是建立在冯某3的哄骗之上。回律师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因意思表示虚假而无效。这一策略,成功拨开了冯某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迷雾,为撤销赠与扫清了法律障碍。
第三步:主张法定撤销权,捍卫老人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回律师在法庭上详细陈述并举证了冯某3的所作所为:殴打年近九旬的祖父,逼迫祖母下跪、让她“跳河”,持续多日辱骂、不让两位老人睡觉等等。回律师指出,冯某3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家庭纠纷的范畴,构成了对赠与人的严重侵害和扶养义务的完全不履行,完全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条件。
04、判决结果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回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祖父母对冯某3就涉案房屋的赠与。
05、律师解读
在实务中,祖辈将唯一的房子过户给孙子,这样的案件非常多见。怎么给才能既不伤害亲情,又不损害自己的权益?借此案分享一下。
第一,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阴阳合同”,法律风险极高。很多家庭为了省事或避税,在亲属间房产过户时,会选择签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而实际上并不支付对价。这种行为不仅存在偷逃税款的行政违法风险,更重要的是,一旦赠与关系破裂,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会因为“买卖”的外观而陷入被动。本案之所以能够顺利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正是因为我方咬定“虚假意思表示”这一法律内核。
第二,附义务的赠与,义务必须明确具体。本案中,老人赠与房产的前提是孙子能够赡养他们终老。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导致在法庭上只能通过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如果老人决定将大额财产赠与子女或孙辈,最好签订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将对方的赡养义务、支付生活费的标准等具体化,并最好进行公证。
第三,法定撤销权是保护赠与人的最后一道防线。《民法典》第663条赋予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其立法初衷就是为了防止“忘恩负义”的受赠人利用赠与人的善意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冯某3的暴力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构成了“严重侵害赠与人”,这是法院判决撤销赠与的关键所在。
06、案件总结
这套房子,终究还是回到了法律意义上它所应属于的地方。判决书中法官写下了一段令人动容的话:“被告作为唯一的孙子,在接受长辈赠与的房产这一重大利益后,非但未能恪守孝道,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照顾义务,反而与年迈的祖父母发生严重冲突并造成身心伤害,其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与法律规定所倡导的家庭文明建设要求背道而驰。”两位老人,将孙子视作心头肉。哪怕在儿子去世后,他们依然省吃俭用,每月挤出数千元接济孙子,最后更是将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拱手相赠。
这其中,包含着两位老人对血脉传承最朴素、最深沉的爱。但这份毫无保留的爱,换来的不是感恩与反哺,而是暴力与折磨。当九旬老人被自己的亲孙子逼得无路可走,需要远在异国的女儿飞回来报警求助时,这个家庭的悲剧,已经远远超出了一套房产的价值。
作为法律人,我们能做的,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守住底线,夺回应得的财产。但我们无法修复的,是那道被亲情背叛后留下的、刻在两位老人心上的伤疤。
也希望借本案提醒所有人:不要让财产的算计,吞噬了人伦的温情。因为有些裂痕一旦产生,即便你用再多的法律文书,也无法将它重新粘合。最后愿每位老人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份亲情的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