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2
原告:刘先生(父亲)
被告:刘某1(儿子)
被告代理律师:回志新
——“爸,这房子我住着,您非要打官司要回去,以后咱们还怎么见面?”
——“我不是要赶你走,只是这房子是我一手盖起来的,不能稀里糊涂就归了你。”
这是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一户农家院落里的真实对话。一对父子因为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权属问题,最终坐到了法庭的两边。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回志新律师接受儿子的委托后,没有让案件走向父子反目的判决,而是在“房屋归属”与“老人赡养”之间找到平衡点,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协议。
01、案情介绍
1974年,刘先生从其父辈处取得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某104号宅基地,并在上面建造房屋。1977年,刘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次年儿子刘某1出生,一家人在这处院落中生活多年。
随着儿子长大成人、娶妻生子,刘某1及其配偶一直居住在该院落中,并对部分房屋进行了翻建、修缮。院落内陆续建起北房五间、东房三间、南房五间、西房三间,以及北房与东西房连接处的小间,形成了一处规模不小的农家院落。
2025年,大兴区庞各庄镇启动农村房屋权属确认登记工作。这本是明晰产权、保障村民利益的好事,却在这个家庭中引发了矛盾。刘先生认为,宅院及房屋是自己当年申请、出资建造的,自己是唯一的权利人,房屋应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刘某1则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在院落中居住,对房屋进行了大量翻建,且一家人长期共同生活,房屋不应再视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沟通无果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儿子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涉案院落内全部房屋归自己所有。面对起诉,刘某1找到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师代理此案。
02、案件焦点
回志新律师代理本案后,迅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
第一,涉案宅基地院落及房屋的权属如何认定?父亲主张其为早年取得并建房,应享有相应权利;儿子长期居住、翻建,也涉及现实占有和家庭共同生活背景下的权益判断。
第二,未来如遇拆迁,相关拆迁利益如何分配?宅基地房屋的现实价值不仅在于房屋本身,更在于未来可能产生的安置、补偿及政策性利益,必须提前作出清晰安排。
第三,父亲晚年居住、探望、赡养及医疗费用如何保障?分家析产纠纷如果只处理财产,不处理养老,很容易留下新的矛盾。必须将权利归属与养老义务放在同一方案中解决。
03、调解经过
回律师认为本案不宜走判决路线。父子之间没有根本性仇恨,矛盾的根源在于对财产归属的不安和对养老问题的担忧。
第一:厘清事实,找到双方真实诉求。
回律师先与刘某1深入沟通。刘某1表示,自己并非想占父亲的房子,只是多年来一直住在院子里,也出钱翻修过,如果全部归父亲,心里过不去;同时他也愿意赡养父亲,只是不希望被赶出去。随后,回律师了解到老人的真实顾虑:担心房子归了儿子后,自己将来没地方住,晚年无依无靠。
回律师敏锐判断:本案不能只围绕“现在的房屋怎么分”,而应围绕“现在怎么住、权利怎么定、老人怎么养、拆迁怎么分”建立完整规则。
第二:提出「房屋归属+居住保障」的双轨方案。
回律师提出调解核心框架:房屋产权可归儿子刘某1所有,但附加条件是父亲在世时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剥夺。该方案既满足了儿子对权属的需求,也消除了老人“老无所居”的担忧。
第三:将赡养义务量化,消除老人后顾之忧。
老人还需要生活费、医疗费和日常照料。回律师建议将赡养义务具体化、书面化:刘某1每月探望父亲3次,每月28日前支付一定数额赡养费;父亲的医疗费用报销后,超过1000元的自费部分,由父子各自承担50%。这样将探望次数、支付时间、费用承担都落实到具体条款中,增强了可执行性。
第四:前瞻性安排拆迁利益,避免未来纠纷。
双方对可能发生的拆迁补偿作出提前约定:若涉案院落将来遇到拆迁,在尊重拆迁政策的基础上,对父亲可享有的部分权益予以明确,并允许其在生前自行处分。这既照顾了儿子对宅基地政策性利益的期待,也给父亲保留了合理的财产利益空间。
04、调解结果
2025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某号楼某室房屋和某院落内全部房屋,归刘某1所有;
2. 刘某1保证刘先生在世时,对上述两处房屋享有居住权;
3. 刘某1每月探望刘先生若干次,每月指定日期前支付一定数额赡养费;
4. 涉案院落房屋如遇拆迁,根据拆迁政策由案外第三人享有的拆迁利益归其所有;除此之外的拆迁利益,由刘先生占有五分之一份额,其在世时可自行处分,他人不得干涉;
5. 刘先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后,超出一定数额的自费部分,由父子各自负担50%。
05、律师解读
分家析产纠纷不同于普通财产纠纷。农村宅基地具有身份性、政策性和福利性特点,其使用权通常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建房审批、实际居住等因素有关。
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可以作为财产权益处理,但背后还涉及土地管理政策、村集体规则和拆迁安置政策,不能仅凭“谁住在里面”或“谁说是自己盖的”作出简单判断。
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纠纷,最怕只解决眼前的“分割”,不解决背后的“生活”。如果只确认房屋归属却不安排老人居住和赡养,后续可能产生赡养纠纷;如果只强调赡养义务却不明确房屋和拆迁利益,日后仍会因拆迁补偿再次起诉。
本案的调解价值在于,它没有把父子双方简单放在对立面,而是将双方真实关心的问题全部纳入解决框架。
06、案件总结
《孟子》云:“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父子之亲,是人伦之首。然而,当财产与亲情交织,当权利与义务模糊,原本亲密的关系也可能被利益撕裂。
诵盈律师在此案中展现的专业素养,体现在跳出“非此即彼”的对抗思维,用一揽子调解方案将房屋归属、居住保障、赡养义务、医疗分担、拆迁利益等零散问题整合在一个框架内解决。这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更为这对父子保留了弥足珍贵的亲情。
家事纠纷的最终目的,不应只是分出输赢,更应是在法律框架内重新建立秩序。房屋可以分割,利益可以约定,但亲情一旦被消耗,修复起来往往更难。当利益与情感发生冲突时,法律可以定分止争,但真正让家温暖的,永远是彼此的理解与包容。